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14日表示,为完成我国“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已将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地区。
这位负责人就国务院发布“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十二五”期间,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要下降18%;北京、河北、辽宁、山东单位GDP能耗要下降17%;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单位GDP能耗要下降16%;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宁夏单位GDP能耗要下降15%;海南、西藏、青海、新疆单位GDP能耗要下降10%。
为强化责任考核,我国将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完善节能减排统计核算、监测方法及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国和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
每年还将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
国务院确定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包括: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
此外,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分别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分别下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