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申报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申报范围为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项目。
据介绍,所选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在2012年底前全部完工,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5000吨标煤(含)以上,承担企业要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申请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其中,燃煤锅炉(窑炉)改造项目主要包括老旧锅炉更新改造,集中供热改造,工业锅炉、窑炉综合节能改造等;余热余压利用项目主要包括化工行业余热(尾气)利用、密闭式电石炉、余热发电改造,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等;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主要包括石化行业放空天然气回收、可燃气代油等技术改造,化工行业以煤炭气化替代燃料油和原料油改造等;电机系统节能项目主要包括采用高效节能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更新淘汰低效落后耗电设备;对电机系统实施变频调速、永磁调速、无功补偿等节能改造等;能量系统优化项目主要包括合成氨、炼油、乙烯、化工等行业企业的生产工艺系统优化、能量梯级利用及高效换热、优化蒸汽、热水等载能介质的管网配置、能源系统整合改造,发电机组通流改造,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槽改造等。
另据了解,如项目承担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较差,或项目主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项目以扩大产能为主,或项目改造属于利用外购或外供的余热、余能、余气等情况,则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