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电竞下载官网入口苹果 】珠海一电路板企业拖欠员工薪水!老板要坐牢!
PCB信息网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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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电路板企业的实际经营者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本月斗门法院披露,该院审结一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珠海一电路板企业的实际经营者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该电路板企业从2016年就开始拖欠51名工人工资合计68万余元。此前人社部门已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来通过调解,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与部分工人达成调解协议,然而没有履行,实际经营者舒某直接不接电话,逃匿到外地找不到人,拒不配合调查。
2018年8月,斗门法院作出裁定,将公司厂房内办公和生产设备进行拍卖,所得变现金额向周某等25名工人支付工资共计24万余元,剩余的工资这部分员工表示放弃。
事情没有就此结束!当年10月,舒某被东莞警方抓获。后来又有部分被欠薪的受害者与公司达成赔偿协议,表示收到18万余元赔偿款项并谅解被告人舒某。
不过,舒某并未就此逃出法律制裁。公诉机关认为,该企业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被告人舒某是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该企业及舒某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由于此前法院已经拍卖了被告单位厂房内的办公和生产设备,所得拍卖款已支付给部分被害人,被告人舒某又向部分被害人支付了赔偿款且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结合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最终,斗门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单位珠海市某电路板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舒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宣判后,被告单位珠海市某电路板公司和被告人舒某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