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发改委、环保部第38号令)规定程序,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定了江苏省第十五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发改委、环保部第38号令)规定程序,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定了江苏省第十五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据统计,在公布的1036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中,PCB行业企业有22家。具体名单如下:
据悉,此次名单是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进行审核。根据要求,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是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二是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三是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其中,有毒有害原料或物质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和类金属砷的物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