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孤山半岛分局立即调度网格监察人员到现场开展调查。经过连日排查,监察人员于5月20日13时30分将目标锁定亮甲店工业区宏昱山庄外的一处临建厂房,现场发现平房院内有人员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处置电子废物,监察人员对现场一名张姓负责人进行控制。
经查,该单位无环保手续和危险废物处置资质,擅自将收购的废电路板等电子废物进行拆解、分类、破碎后制成水浆,通过专业设备提取铜等金属物质出售获利。
监测人员对该单位室外的循环水池中污水、水池旁土壤、室内水池中污泥分别进行了采样。为防止污染现场遭到破坏,危险废物被非法转移,大孤山半岛局立即联系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对现场堆存的废电路板等电子废物进行了处理,对已经提取的铜、水池中的污水和污泥等物品称量后进行暂存。
经称量确认,废电路板等电子废物8.52吨,提取的铜2.88吨(含干品1.64吨,湿品1.24吨),废树脂4.6吨,污水6.7吨,污泥5.08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款: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属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目前大孤山半岛分局已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保税区公安局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今年4月,我市启动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之一就是要打击非法处置危废行为,坚持全链条、全环节、全流程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经营危险废物的产业链进行刑事打击,查清犯罪网络,深挖犯罪源头,斩断利益链条。同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破坏生态谁付费”的工作原则,强化生态环境修复和损害赔偿执行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