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补充公示》。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23〕21号)要求,因部分公示项目信息调整,现将调整后项目信息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0~14日。
其中,广东工业大学、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佛智芯微电子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安捷利美维电子(厦门)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阿达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面向高性能芯片的高密度互连封装制造关键技术及装备项目提名2023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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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近日,科技部印发关于《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奖〔2023〕225号)。《办法》分为总则、提名资格、提名程序、提名要求、纪律与处罚、附则六个章节。
《办法》规定,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00年(含)以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办法》明确,提名者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同一提名项目的候选者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办法》还提到,提名者在提名工作过程中收取费用、索取或接受财物,利用提名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活动的,将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由科技部视事实、情节、后果和影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2~10年直至取消其提名资格等处理,并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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