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近日公布《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方案对“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具体的数字目标,对具体环节进行细化规定,并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根据方案,到201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477吨标准煤/万元(按2010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和2005年分别下降18%、31.46%;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70.1万吨、71.5万吨,比2010年分别下降12.0%、14.8%;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39万吨、109.9万吨,比2010年分别下降13.3%、16.9%。
方案规定,将全省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级以上市、各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地级以上市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