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确定了“十二五”期间全国各省(区、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及各地区的分担量,并提出“将污染物总量控制作为环评前置条件”、“对三区六群进行煤炭总量控制”、“实施脱硝电价”等50条政策措施。据了解,目前,各省(区、市)已着手依据各自分担的减排任务制订实施方案和具体落实意见。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我国的污染减排指标将由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扩大到四项,增加氨氮、氮氧化物。方案还细化了节能减排目标,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均比2010年下降8%;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降幅要达到10%。方案还明确了各省(区、市)分担的四种污染物的减排量,其中北京的这四项污染物减排降幅均超过国家目标。
环保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副司长刘炳江说,各省(区、市)的减排指标均与当地环境状况挂钩,环保部门把指标设计好,将对污染问题突出的省(区、市)形成倒逼机制,促使其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二产结构。
据了解,目前各省(区、市)已着手根据减排指标制定实施计划。北京市环保局表示,已制定相关政策,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举措
排污权可有偿使用和交易
根据方案,在“十二五”期间,将积极稳妥地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作为减排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分级管理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制度,在全国逐步推行。
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是总量控制,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试点的情况来看,目前排污权交易更多是在新建项目上,新建项目如果要上,需要有排污指标,企业可进行购买。
环保部联合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在修改完善后下发。
此外,“十二五”期间,国家对四项污染物的排放量均预留部分指标,将用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交易试点工作,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价格过高时,国家将预留部分指标进行抛售,平抑市场价格。
限购汽车政策可尝试探索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我国预计还将新增机动车1亿辆。目前,交通领域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的三分之一,在有些城市已经达到60%以上。交通被纳入“十二五”减排领域。
对此,我国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有条件的重点城市和地区逐步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总量。如北京的限购政策、上海的摇号政策,有条件的城市可尝试探索。
■揭秘
各省减排指标如何确定
根据地方GDP增量算减排潜力
“对于如何给出各省(区、市)的减排指标,环保部的做法是‘两上两下’”。环保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副司长刘炳江介绍说。刘炳江长期从事污染控制和污染减排工作,目前是国家污染减排监督管理项目的负责人。
刘炳江解释说,减排指标的确定首先是让地方报数,当地的经济发展是多少,可能的新增量是多少,产业结构是什么样。地方报数,环保部根据地方报数和国家宏观规划数据计算减排潜力,给出一个比例,地方去研究,再报,环保部再研究。
减排潜力的计算,首先依据各省GDP增量。各省GDP增量都是按各省人代会通过的数,GDP增多少,能源消耗量增多少自然有规律,一算就知道能源消费总量是多少,煤炭、油各占多少,据此得出每个省的减排潜力。
但减排潜力只是单纯地从技术上测算这一地区可达到的最大减排潜力,并不是这一地区的减排指标。之后,环保部根据各地测算出现的问题,统一确定某一地区的减排潜力转化为减排指标的比例。通常环境好的,减排潜力转化为减排指标的比例低;环境不好的,减排潜力转化为减排指标的比例则高。
我国污染的程度,基本可分为东中西,一般情况下越往西污染越轻,因此转化比例也不同。东部地区环境相对较差,污染压力较大,因此,转化的比例、要求也较大,基本上减排潜力的90%~95%都要转化为减排指标。中部地区转化比例大概在85%,西部地区为75%。
对减排潜力的估算,地方的计算如果和环保部有出入,可拿出数据依据予以纠正。但减排潜力转化为减排量的比例定了,比如中部地区85%的比例定了,就不会改变,不再有讨价还价的空间。